勞工達人/公務人員父母死亡喪葬補助五個月薪俸額,公保津貼喪葬費三個月。補助及津貼金額因職等越高而越多,各項加給不包括在內。
發問者: 懷念
=>請問北市公務員尊親屬去世可獲得哪些喪葬補助?補助跟職等有差別嗎?會計算加給嗎?謝謝 補充問題 謝謝勞工達人的回答意思就是說總共可領8個月本薪補助是嗎?
【解答】
一.請問北市公務員尊親屬去世可獲得哪些喪葬補助?
北市公務員尊親屬去世,依規定可以領取下列補助(「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喪亡互助辦法」眷屬死亡不適用):
(一)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生活津貼部分  依該要點四(三)1及附表八之規定,尊親屬僅限父母死亡,喪葬補助五個月薪俸額。必須未擔任公職之父母死亡時,始得請領。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,對同一死亡事實,以報領一份為限。申請期限為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。應備文件:1.戶口名簿影本2.死亡證明書。
(二)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眷屬喪葬津貼部分  依該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,眷屬為父母(尊親屬)津貼其喪葬費三個月。如子女或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,以任擇一人報領為限。應備文件:1.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2.領取給付收據3.死亡診斷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4.戶籍謄本。
二.補助跟職等有差別嗎?
(一)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規定,父母死亡補助五個月薪俸額,所謂月薪俸額,係以本俸或年功俸計算,因本俸或年功俸依「公務人員俸額表」因職等高而增加,補助之金額亦因職等越高而越多。
(二)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,眷屬喪葬津貼係以被保險人當月保險俸(薪)給為計算給付標準。而所謂保險俸(薪)給,依同法第八條規定,係依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俸 (薪) 給法規所定本俸(薪) 或年功俸 (薪) 為準。補助金額亦隨職等高低而不同,職等越高補助金額也會越多。
三.會計算加給嗎?
(一)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三條規定,公務人員之俸給,分本俸 (年功俸) 及加給,均以月計之。因此,父母死亡補助之五個月薪俸額,既係以本俸或年功俸計算,也就不會計算加給。
(二)查銓敘部於87.06.17以八七臺特一字第一六三七四0九號函釋,被保險人如另支有各項加給,其加給部分一律不列入保險俸給內計算。因此,公教人員保險法有關三個月眷屬喪葬津貼,也不會計算加給。
【補充解答】
應當如此,惟公保保險俸給(投保金額)與本俸略有差異。
發問者補述
非常感謝!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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