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/6/18廢止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
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經商字第09802414070號廢止「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」。
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

依據公司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三項,修正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;修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,並自即日生效。
(經濟部九七、四、二四經商字第0九七0二四0七九五0號令)




 

3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陳怡君 的頭像
    陳怡君

    青衣城

    陳怡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